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學生英文檢定獎勵辦法
98年10月5日系務會議通過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29次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1月7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4月15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學生積極提昇英文聽、說、讀、寫的能力,特訂定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學生英文檢定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本系在學學生,但不適用曾經就讀以英語為教學語言之各級學校者。
第三條 獎勵原則如下:
一、通過下列英語能力檢定標準之一者,頒發獎勵金,同等級獎勵每人以申請一次為原則;獲獎勵者,若再參加考試,達到更高等級獎勵標準,得再提出申請。
獎勵金1200元 |
獎勵金2500元 |
獎勵金2500元 |
(一)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中高級複試(含)以上 (二)多益測驗(TOEIC)785分(含)以上 (三)紙筆托福(PBT)527分(含)以上 (四)紙筆托福(ITP)543分(含)以上 (五)電腦托福(CBT)197分(含)以上 (六)網路托福(IBT)87分(含)以上 (七)國際英語測驗(IELTS)5.5級(含)以上 (八)國際英檢(ILTEA)B2 (含)以上 |
(一)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高級複試(含)以上 (二)多益測驗(TOEIC)880分(含)以上 (三)紙筆托福(PBT)560分(含)以上 (四)紙筆托福(ITP)627分(含)以上 (五)電腦托福(CBT)220分(含)以上 (六)網路托福(IBT)110分(含)以上 (七)國際英語測驗(IELTS)6.5級(含)以上 (八)國際英檢(ILTEA)C1 (含)以上 |
(一)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優級複試(含)以上 (二)多益測驗(TOEIC)950分(含)以上 (三)紙筆托福(PBT)630分(含)以上 (四)電腦托福(CBT)267分(含)以上 (五)國際英語測驗(IELTS)7.5級(含)以上 (六)國際英檢(ILTEA)C2 (含)以上 |
二、受獎同學名單公告於本系網頁榮譽版。
第四條 申請方式:
學生須提出成績單或合格證書,向系辦公室登記,經查核後通知領款。
第五條 本辦法獎勵經費來源為系友捐款。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