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
陳明貴女士、楊振春先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103.10.22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獎學金由陳明貴女士、楊振春先生家屬捐助新台幣伍拾萬元整設立。
第二條 獎學金宗旨:鼓勵學生學習社會學。
第三條 申請資格:「社會學理論」課程修課成績最高之本系學士班學生。
第四條 獎學金名額:每年1名。
第五條 獎學金金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由捐款孳息發放。
第六條 本獎學金由社會學理論任課教師審查,每年依審查結果簽請主計單位將獎學金撥入學生帳戶,並通知捐助人。
第七條 本獎學金獲獎人須繳交學習社會學理論心得報告。
第八條 孳息不足發放獎學金時,捐助人同意授權系務會議決議動用捐款本金。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