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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碩士班應屆同學留意填報畢業資料之期限

刊登日期: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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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社會學系辦公室

各位碩士班的應屆畢業同學請注意:

妳好!若妳已確定欲於本學期畢業--請先找論文指導教授詳談後,再「交由論文指導教授來決定」妳本學期是否可畢業,此點務請留意!


請於4/26(週五)下午四點前,將妳的「姓名、學號、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手機與家中聯絡電話」等六項資料請通知王守正助教,以便彙整回報。逾期則不予受理。


特別提醒:

但妳的論文初稿最晚必須在5月下旬前完成,否則將趕不及相關作業。尤其口試完畢後,絕對不是就等同畢業,因為還得依照指導教授與口試委員之意見來修改妳的碩士論文,直到論文修改完畢且得到論文指導教授之同意以後,再將所有口試資料繳交予系辦公室審核,方能辦理離校手續。希望在排訂口試日期時,務必將此種變數考量進去。屆時若因時間緊迫而發生問題,則不易解決。


此外,離校手續必須在次學期開學之前辦理完畢,否則妳就會被學校視為延畢生,除了必須多繳交一筆學雜費與花時間註冊之外,還得晚一學期方能取得畢業證書,請務必留意!


106學年度後入學的同學必須於申請論文考試前,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自我學習,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內與我聯絡,O.8674111167046。同學之間若彼此相遇,也請相互提醒此事。

畢業順利                       社會學系辦公室


請參閱:

國立臺北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實施辦法

1051012日本校第46次教務會議訂定

第一條 為使本校研究生具備從事研究工作所需之正確倫理認知與態度,特訂定「國立臺北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106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碩博士研究生(含碩士在職專班)。

第三條 本校研究生須於申請論文考試前,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自我學習,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

第四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