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筆記】
本次的演講針對德國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第19條 - 自立生活與社區共融』的過程與現況進行分享與討論。CRPD第19條為重要的人權議題,代表著障礙者有選擇自己居住安排的權力,同時為了讓障礙者能夠自立生活,社會各個團體必須提供可及的社區服務及無障礙設備,以保障障礙者的居住權。演講者主要介紹德國障礙者居住安排的歷史,以及為了落實障礙者自立生活的目標所採取的方法。
德國自19世紀開始施行福利國家制度,此時的障礙者集體被安置在大型的教養機構以進行日常的照護。20世紀末之時,德國的障礙者發起了自立生活運動,主要的訴求為障礙者的常態化、公共生活的融入以及自立自主的生活安排。此時德國對障礙者的政策從隔離/排除的個別化(individualization)原則,到近年來相關倡議者們提出「要工作不要救濟(charity)」、「No discrimination」等拒絕隔離的訴求,傾向「正常化原則」(Normalization
principle),目標是讓障礙者回歸主流社會的生活模式。
德國政府目前推行了障礙者的個人預算制度,希望能夠透過個人導向的補助,讓障礙者能夠自主的安排符合自身需求的資金運用,但障礙者對此制度之使用率非常之低。其中原因是障礙者缺乏資訊、以及被資助者需要非常準確地證明他們花在哪裡,申請程序需耗費大量心力。
為解決上述情況,將在2020年推行 German Participate Act。該法主要是為了改善制度化的輔導制度,除了讓障礙者能夠擁有個人導向的輔導,可以「自決」(self-determination),同時將障礙者的家人、朋友以及同儕一併列入參與輔導,進而能夠改善障礙者所處的人際關係,打造更為障礙友善的環境。
經由本次的演講,可讓我們進行深層的反思,關於社會對於障礙者所進行的制度或空間的安排與設計,是否納入障礙者的觀點,還是依然是單方的想像;以及個人預算補助金的評估制度與審查制度是否完善,能否給予障礙者實質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