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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申請暑修同學於5月23日前先向各學系(室、中心)反映意見

刊登日期:200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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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申請暑修同學於5月23日前先向各學系(室、中心)反映意見
‧日期: 2008-05-16    ‧聯絡人: 王蓮芬   ‧聯絡電話: 86746114 來源:教務處處本部

主旨:本校本(96)學年度暑期開班授課業已通函各學系(室、中心)調查開課意願,擬申請參加暑修學生,可於本(97)年5月23日前先向各學系(室、中心)反映意見。
說明:
一、依據本校「暑期開班授課辦法」辦理。
二、本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參加暑修:
(一)必修科目不及格須重修。
(二)因轉學、轉系須補修轉入年級前之必修科目。
(三)補修輔系、雙主修之必修科目。
(四)應屆畢業生因缺修學分(含選修),必須補修及格始得畢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