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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學生兵役不得緩徵及緩徵原因消滅各要項 (學務處處本部)

刊登日期:200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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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學生兵役不得緩徵及緩徵原因消滅各要項
‧日期: 2008-05-15    ‧聯絡人: 林蕙珠   ‧聯絡電話: 86746202 來源:學務處處本部

一、應受徵集之在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緩徵:
1.入學學籍未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者。【例如:推廣教育學分班學生,即非緩徵適用對象。】
2.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3.年齡逾33歲仍未畢業者。
二、經核准緩徵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緩徵原因消滅:
  1.畢業。
  2.休學、退學、經開除學籍或中途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