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103學年第1學期申請公告 一、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 每名一至四萬元整,不限名額,由審查小組依本學期申請情形決定。 二、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11月20日止。 三、申請資格: 1. 本系家境清寒或遭逢家庭變故的學生。 2. 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新生無成績限制)。 四、申請方式: 依辦法規定填具申請表乙份,於申請截止日103年11月20日前送交系辦公室林美伶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