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學生論文獎勵辦法
96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8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8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8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9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宗旨:本系為鼓勵大學部學生讀書風氣,培養研究精神,訂定社會學系學生論文 獎勵辦法。
二、日期及收件人:
1.截止收件:每年9月15日。
2.收件人:本系林美伶助教
3.公佈結果:每年9月30日。
三、評審標準:
1.理論:20%
2.研究方法:20%
3.創見:40%
4.文字:20%
四、書寫格式:以電腦打字印刷,A4紙張,雙行,字型採細明體,大小:12,字數壹
萬字以內。
五、獎勵:
1.第一名一位:頒發獎學金10000元整。
2.第二名一位:頒發獎學金7000元整。
3.第三名一位:頒發獎學金5000元整。
4.優等:每位頒發獎學金3000元整。
5.本系將優先考慮接受第一名學生為本系碩士班甄試生。
六、評審委員:由系主任召集,並由本系教師學術委員會推薦兩位教師,組成評審委員會。
七、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