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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第二學期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誠徵教師啟事

刊登日期:2015-05-21  
友善列印

一、.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誠徵助理教授(含)以上之專任教師乙名。

二、所需資格條件:申請本系專任教師者,須具有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各大學或學院之社會學相關博士學位者。

三、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1.個人履歷表(含專長學科與可開課程)以及個人學術著作目錄表一式三份。

2.學術著作(含博士論文)一式三份。

3.推薦信兩封。

4.博士學位證書影本以及碩、博士修課成績單一式三份。

5.其他相關經歷之證明文件。

6.申請本系教師者,如具有助理教授(含)以上之合格教師證書,則可免繳交推薦信兩封與碩博士修課成績單。

附註:申請者所寄之各項申請資料,敬請自留底稿,本系恕不退件。

四、擬講授課程:依學術專長與本系需求授課。

五、申請資料請務必以「掛號」郵寄至本校人事室,地址為: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

六、如有任何問題,敬請於上班時間內(6/30後之暑假期間上班時間為每週一至四上午九點至下午四點整),來電洽詢本系業務承辦人王守正助教,辦公室電話:02-86741111轉分機67046。

七、敬請留意:申請截止期限依本校人事室之公告與規定之期限為準,並以郵戳為憑。敬請自行參閱本校網站公告之超連結:本校教職員徵才資訊

八、此次人事徵聘起聘日期為:民國10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