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學年度第1學期兼任教師停車證即日起開始申請,
請各單位及系所承辦人配合辦理。
1.依據本校交通管理辦法辦理。
2.請以系所為單位填妥所附申請表後,經承辦人及系所主管核章,
2.請以系所為單位填妥所附申請表後,經承辦人及系所主管核章,
(電子檔如附件)
3.請各單位及系所承辦人於98年8月31日前完成申請,為利建檔作業,請務必傳送電子檔
3.請各單位及系所承辦人於98年8月31日前完成申請,為利建檔作業,請務必傳送電子檔
駐警隊 98.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