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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學生證新證換發注意事項

刊登日期:200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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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10-13   ‧聯絡人: 註冊組   ‧聯絡電話: 三峽校區:66101-66108;台北校區:18253,18255,18259 來源:註冊組

主 旨:本校學生證原係委託土地銀行代為製發,今為擴充具有悠遊卡之功能,改與台北智慧卡公司合作重新製發學生證。凡97學年度入學新生(含轉學生),全面由學校製發北大校園悠遊卡(學生證)供用,舊生則依個人意願選擇換發。
公告事項:
1.申請換發對象:2年級以上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學生。
2.換發作業時間:自97年10月15日起至98年1月31日止。
3.換 發 費 用:在此期間內申請換發,只須負擔100元費用,超過此期限,即按遺失補發費用250元收取;不願換發的學生,舊版學生證仍可繼續使用。
4.申請作業地點:(三峽校區)行政大樓3樓註冊組;
(台北校區)教學大樓8樓註冊組。
5.換發具有悠遊卡功能的學生證後,須同時繳回舊版學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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