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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學士班應屆畢業同學希請務必留意

刊登日期:2024-12-12   |  資料來源:社會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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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社會學系

本校學士班同學畢業時,必須符合校訂下列之畢業門檻,希請務必留意此項規定:


本校學則【第九章  畢業及學位】

第七十二條

學生修業期滿,且合於下列各項之規定者,准予畢業︰

一、修滿規定年限及規定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或合於本學則第十三條規定者。


二、符合本校外語能力指標檢核辦法所定之標準者(自109學年度起適用於全校在學學士班學生。但於108學年度(含)以前通過「英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辦法」者不在此限)。


三、操行成績及格者。


四、符合系所其他相關畢業條件者。


五、自110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應修畢取得本校或臺北聯合大學系統開設之微學程、學分學程、輔系或雙主修任一之資格,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生依本校「學程修讀辦法」及「臺北聯合大學系統跨校學分學程暨微學程辦法」申請並取得微學程或學分學程結業資格之學分,可同時採計為畢業學分。 前項第二款之辦法及標準由教務處定之,並經教務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適用對象為本校非應用外語系之學士班學生,但身心障礙學生及境外生不適用。


本校程式設計課程如下,請參照:

https://lms.ntpu.edu.tw/board.php?courseID=47426&f=doc&folderID=266461&cid=290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