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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三)李宗榮(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原初社會結構與經濟組織的建立:以台灣原住民儲蓄互助社的資料分析為例

刊登日期: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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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演講】


*11/4更新:本次演講將改為「線上演講」,直接加入連結參加即可,不用事先報名。

線上連結:https://meet.google.com/hvo-vtbp-cjr


講題:原初社會結構與經濟組織的建立:以台灣原住民儲蓄互助社的資料分析為例
講師:李宗榮(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
主持:張毓芬(國立臺北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時間:113/11/6(三) 12:00-14:00


【講師簡介】
李宗榮,中央研究院社會所研究員,美國芝加哥大學社會所畢業,研究興趣為組織研究,經濟社會學與社會網絡分析。


【演講簡介】
在全球有關原住民的研究中,人類學者普遍遵循已故人類學大師Sahlins(1970)對美拉尼西亞社會與玻里尼西亞社會的經典分類,將原住民社會歸類為兩大社會結構,亦即「酋長制」(chief)與「大人物制」(big man):前者以貴族體系主宰的繼承權威結構為主,後者則是一個開放競逐、功績制(merit-based)的權威結構。然而目前的文獻仍無法對兩種社會歷經轉型與採行當代經濟組織的過程提出一般性的結論。本研究從社區的信任結構與菁英階層的權力誘因等因素比較這兩種原生社會採行儲蓄互助社的可能性,並收集了1965至2014年間台灣的原住民部落是否採行儲蓄互助社的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在控制部落的規模、人力資本、經濟發展程度、地理區域與教會普及等因素之後,發現大人物制的部落比起酋長制的部落通常會更快的採行儲蓄互助社,而且其成立之後運作的情況也較好。本研究最後討論本文發現與人類學以及經濟社會學相關文獻的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