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自96學年度第2學期起,無論上課時間與否,民生校區及三峽校區教室及器材之借用及維修等,統一由總務處事務組管理。 說明: 一、2008年1月30日教務處最新公告諒達。 二、依校長指示及96年12月18日召開之研商台北校區之公用上課教室、研討室及行政單位人力、空間整合會議紀錄辦理。 三、相關之借用及請修程序,請上網登錄或洽總務處事務組(三峽校區分機66263.66265) (台北校區分機18040.18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