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性質:專題講座
活動日期:2022.6.20
講者:臧正運(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撰稿人:陳俐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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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金融社會學課堂的第三場演講,邀請到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臧正運副教授來分享金融科技發展下的監理新思維,近年許多金融服務力推數位化,為金融市場的新風潮和科技,講者討論金融科技的轉變,以及加入法律相關思維,並從中去思考規範應該如何去跟進,才能在數位化金融發展的同時保障消費者的資料安全。
首先,金融的核心邏輯是價值的傳遞與交換,而由於時代快速變化,金融體系逐漸發生改變,大致上可以就「虛擬化」及「開放化」這兩個角度去切入。虛擬的部分,由於信任供給與維繫方式發生轉變,曾經熱門的財金電台已經成為一種娛樂,而現在信任已經轉為網路上的某些資訊平台,且記憶網路的破口同樣也是虛擬化的產物;而開放化則造成了信任的延伸與賦予,記憶網路的擴大同時也再發生。
金融業的變革是源自進入工業化時代後,生存物資的生產與分配大幅提高,生產活動同時也帶給了社會動力,讓個人的壽命大幅延長,而因為個人的壽命延長,個人開始追求的不僅僅是在生產上的目標,他們更希望可以促進生存物質的轉移,同時也想要管理非勞動餘命的生存風險,例如:很多中老年人都會投保各式各樣的保險,藉由這樣的機制讓自己在未來可以有保障並獲得平穩的生活,這些又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而達成,因此,資源轉移成為了新社會的動力,同時在既有的全球網路與跨院產業疆域限制的產業網絡中實現,並且有去中介化、再中介化和加速化的特徵。
而後要了解現在環境中資料是如何被賦權的,可以從資料處理及分析、資料驗證與紀錄、資料儲存與管理、資料交換與共享、資料審核與識別、資料加密等面向去討論,這些部分關係到許多現在新型態的產業或行業,例如機器人學、人工智慧、應用程式介面、雲端運算與儲存,都是在近幾年突然興起的產業,而這些資料賦權的對象則以不限於專業的金融業者,不論是金融業者、非金融業者、監理機關甚至是消費者都會是資料賦權的對象。
上述的資料賦權與金融體系的改變產生了許多影響,首先,資料數量多寡會挑戰著記憶體系的承載能力,現在的資料量多到無法與過往比擬,傳統的資料承載方式已難以負擔,而資料的演進同時也使資料流的掌控者成為記憶與信任的供給者。由於金融體系的變化,消費者逐漸取得了資料分享的主導地位,而不是像過去為被動的存在。而這些變化同樣也給予了原有的監理機關挑戰,他們需要重新強化信任供給者的治理、促進記憶體系的多元與互動,並且最重要的是,他們要推動機關的「科技賦能」與「數位轉型」。以密碼資產籌資為案例,這樣的新型金融融資方式是以發起項目的使用權、收益權和決策或治理參與權作為對價,向投資人發行代幣,而投資人要行使權力可以不需要透過中介機構或中心化的經營管理階層,這種交易方式也衍生了法律與監理的問題,如:發行的代幣到底定性為何?且發行人要適用何種法律規範?最後是平台要用什麼法律規範和監理制度?等。
另外,臧正運老師也以美國對應DAO Token的處理方式來當案例,認為這樣的交易無法排除在證券交易法之外。對比台灣目前的現況,是適用STO法制來進行處理,STO法制由金管會發布,將證券行代幣核定為臺灣證交法之有價證券,並以金額3000萬元為界線,其下者豁免申報義務,其上者則要申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並且金管會也對發行人的條件、對象、流程等進行初步管理。接著,臧正運老師講述監理機關的職能變革,講述了監理科技在審慎監理領域、行為監理領域的應用,而後談論數位監理申報過程中的創新部分,例如輸入資料的轉換規則、所需申報的資料、資料的傳輸等,最後則是監理科技發展的關鍵挑戰,分別為監理資源、監理文化、監理責任、監理效果。
演講的最後,臧正運老師也有提及到目前有更多需要被完善的監督、監管方式,以NFT為例,NFT的存在已經顛覆大家對金融商品的想像,我們從購買公司的持有權、虛擬的貨幣到購買虛擬物品的擁有權,許多人仍然不瞭解那些小小的像素圖案有甚麼用處,但卻跟著熱潮購入,而發行者可能也趁此發行自己的NFT,但這些未必可以讓購買者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