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學士班96學年度暑期開班授課相關事宜
刊登日期:2008-06-06
二、擬開課之學系(室、中心)暨科目:
(一)第一期
1、體育室擬開設「羽球123」上學期0學分(授課教師另訂,週二、三、四2—3節,台北育樂館﹝因應該館整修保留至三峽校區上課權利﹞,大四以上重修生不受原該學期限制。)
2、統計學系擬開設「數理統計」上學期3學分(黃怡婷老師授課,6月23日至7月25日、9月8日至9月12日週一、三、五2—4節,台北教學大樓501教室。)
3、統計學系擬開設「迴歸分析」一學期3學分(李孟峰老師授課,週一、三、五5—7節,台北教學大樓502教室。)
4、會計學系擬開設「成本分析」下學期2學分(王蘭芬老師授課,週一、三、五3—4節,教室另定,限收本校本系生。)
5、合作經濟學系擬開設「企業併購」上學期2學分(黃啟瑞老師授課,週一、二5—7節,台北教學大樓504教室。)
6、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擬開設「財務行政」上學期2學分(黃朝盟老師授課,週一10:00—13:00、5—7節,台北行政系會議室。)
7、法律學系擬開設「刑事訴訟法」上學期3學分(劉秉鈞老師授課,上課時間及教室另訂)
8、法律學系擬開設「商事法暨公司法」上學期3學分(杜怡靜老師授課,上課時間及教室另訂)
(二)第二期
1、法律學系擬開設「刑事訴訟法」下學期3學分(劉秉鈞老師授課,上課時間及教室另訂)
2、統計學系擬開設「統計學」下學期3學分(歐士田老師授課,8月6日至9月12日週一、三、五5—7節,9月9日5—7節,台北教學大樓501教室。)
三、本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參加暑修:
必修科目不及格須重修。
因轉學、轉系須補修轉入年級前之必修科目。
補修輔系、雙主修之必修科目。
應屆畢業生因缺修學分(含選修)必須補修及格始得畢業時。
四、他校學生欲參加本校暑修者,須將申請表填妥,經就讀學校學系暨教務處同意簽章後,始得辦理報名。惟他校學生僅得報名參加本校學生申請開課之科目,不得要求另行開課。暑期課程無日間部學生修習者,亦不開設。學生選修暑修課程,應經所屬學校暨學系認可,如事後不予承認,本校概不負責。
五、開班人數:除任課教師同意者外,各班名額須滿二十人始開班。
六、參加暑修之學生,每期以修讀三科,至多九學分。
七、報名日期及地點:
第一期:6月11日至6月24日(報名時間:上午八時卅分至下午四時)
第二期:7月22日至8月4日(報名時間:上午八時卅分至下午四時)
欲申請報名之學生可於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單(教務處/課務組/表單下載/暑修相關),或於上述期間至教務處課務組(臺北教學大樓八樓、三峽行政大樓三樓)領取,依表內程序辦理。
八、報名參加暑修學生,在報名期間內至本校出納組繳納學分費,凡公布開班之科目,除暑修課程之上課時間衝堂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未能開班之科目,於開班授課一週後,先向課務組確定是否開課後,憑繳費收據至出納組辦理退費。
九、本校學生參加暑修後之成績考查,悉依本校學則暨暑期開班授課辦法規定辦理:
及格與不及格成績均登記於其歷年成績表。
學分不與學期所修學分合併累計,各科分數亦不與學期成績合併平均,惟學分及成績應併入畢業成績計算。
十、凡全年性之科目,其未經修習上半部或修習上半部不及格成績未滿四十分者,不得修習下半部之課程;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暨選課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