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社會學系
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論文計畫發表實施及獎勵辦法
93年1月14日系務會議通過
96年12月10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9年6月15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5月4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9月4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1月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5月4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2月15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3月19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依據本系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章程,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於每學期舉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論文計畫發表會』,論文計畫發表人須完成論文初稿並使用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將比對結果一同交給指導教授,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始得報名參加。碩士班研究生均應出席,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得出席。發表會時間為每學期第十至第十四週之間舉行。
論文計畫發表人必須在發表前一週中午前繳交至少三千字(含)以上的論文計畫初稿予主辦方、指導教授及評論教授,否則不得參加碩士論文計畫發表。發表會前三日,主辦人需將各論文計畫之電子檔傳給全體專兼任老師與研究生。
每篇論文計畫之發表需時三十分鐘。其中發表人發言十五分鐘,評論人發言五分鐘,聽眾發言及發表人答覆共十分鐘。
第三條 該發表會第一學期由本系一年級研究生推派召集人主辦,第二學期由發表學生主辦,每學期由系主任與本系兩位專任教師組織委員會,協助發表會之進行及安排評論人。
第四條 本系於該發表會舉辦後進行對發表人之論文計畫審議,其結果分別為「通過」、「有條件通過」與「未通過」三種。
有條件通過者需完成被指定條件,經指導老師同意後,請發表人於下學期開學第一周(含)結束前通知系辦修正結果始為「通過」,未完成上述條件者視為未通過。未通過需再次參與下次論文計畫發表會。另就通過者當中選出優秀人選,頒發「學期最佳論文計畫獎」及「優秀論文計畫獎」。每學期獲獎名額、人選由本系專任教師開會決定之。
第五條 達成以下條件,發放獎學金每人新台幣三千五百元整:
一、首次參加並於碩二第一學期前發表之研究生,論文審議結果為「通過」者。
二、首次參加並於碩二第一學期前發表之研究生,論文審議結果為「有條件通過」者,於下學期開學第一周結束前經指導老師同意且通知系辦修正結果為「通過」者。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