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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在職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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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分及流程

刊登日期: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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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數

研究生至少須修滿二十七學分課程,另加論文六學分,共計三十三學分。每學期修課不可超過九學分(如修「撰寫論文」課程者不在此限)。


必修課程

研究生修習課程分為基本必修學科及選修學科兩類。


畢業流程

1.論文考試申請期限

提出『論文考試申請書』一式兩份。填寫論文題目與各口試委員的資料。必須在口試前一個月提出。提出口試申請時,需同時繳交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修課證明。第一學期的口試時間為每年11月中~131日,第二學期的口試時間為每年4月底~731日。


2.口試注意事項

口試前十個工作天應送交論文定稿紙本或電子檔給口試委員,並通知系所助教;五至十個工作天繳交者,扣論文總成績十分;五個工作天前未繳交者,取消論文口試。口試委員費由系上支付。 口試結束後,須將論文修改完畢,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方可辦理離校。離校手續須於下個學期開學註冊前一個禮拜完成。


3.資格限制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令退學: (a)修業五學年屆滿,仍未修足應修科目與學分者。 (b)學位考試不及格,不合重考規定者,或合於重考規定,經重考不及格者。研究生學業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


4.常用表格

論文口試注意事項,以及畢業流程圖請見「常用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