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社會學系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論文計畫發表實施及獎勵辦法
93年1月14日九十二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6年12月10日九十六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9年6月15日九十八學年度第六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5月4日一零四學年度第七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9月4日一零六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1月8日一零八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5月4日一一零學年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依據本系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章程,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於每學期舉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論文計畫發表會』,論文計畫發表人須完成論文初稿並使用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將比對結果一同交給指導教授,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始得報名參加。該發表會由本系一年級研究生主辦,碩士班研究生均應出席,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得出席。發表會時間為每學期第十至第十四週之間舉行。
論文計畫發表人必須在發表前一週中午前繳交至少三千字(含)以上的論文計畫初稿予主辦方、指導教授及評論教授,否則不得參加碩士論文計畫發表。發表會前三日,主辦人需將各論文計畫之電子檔傳給全體專兼任老師與研究生。
每篇論文計畫之發表需時三十分鐘。其中發表人發言十五分鐘,評論人發言五分鐘,聽眾發言及發表人答覆共十分鐘。
第三條 本系於該發表會舉辦後進行對發表人之論文計畫審議,其結果分別為「通過」、「有條件通過」與「未通過」三種。
有條件通過者需完成被指定「條件」,並經指導老師簽名同意通過後始為「正式通過」。未通過者需再次參與下次論文計畫發表會。另就通過者當中選出優秀人選,頒發「學期最佳論文計畫獎」及「優秀論文計畫獎」。每學期獲獎名額、人選由本系專任教師開會決定之。
第四條 達成以下條件,發放獎學金每人新台幣三千五百元整:
一、首次參加發表會之碩士一或二年級發表人,論文審議結果為「通過」者。
二、首次參加發表會之碩士一或二年級發表人,論文審議結果為「有條件通過者」,於當學期結束前經指導老師同意為「正式通過」者。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六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