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系學生參與學術研究獎勵要點
103年7月30日系務會議通過
106年 5月3日系務會議修訂
113年3月19日系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學生投入學術研究,積極發表學術研究成果,特訂定本獎勵要點。
第二條 本獎勵項目分為貳類:
甲類為於具匿名審查制度之社會科學相關學術期刊出版論文者。
乙類為於有公開徵稿之學術研討會中發表論文者。
第三條 獎勵金額:
一、出版於甲類國外外文學術期刊者,每篇獎勵捌仟元。
二、出版於甲類國內學術期刊者,每篇獎勵陸仟元。
三、發表於乙類國外學術研討會者,每篇獎勵肆仟元。
四、發表於乙類國內學術研討會者,每篇獎勵貳仟元。
第四條 每位學生獲得乙類獎助合計至多以兩次為限,甲類則不在此限;遇有數位學生共同發表或出版者,所得獎勵金額以均分為原則。同一研究成果不得重複提出申請;發表或出版時應註記為本校學生身份。
第五條 申請甲類獎助者,得於在學或畢業三年內隨時向本系提出申請,非第一和通訊作者獎勵金額折半。申請乙類獎助者,限在學期間於研討會舉辦後三個月內向本系提出申請。
第六條 本要點所訂各類獎助申請授權本系系主任審查通過後,循本校行政流程發放獎勵金。
第七條 本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