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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樹仁紀念獎學金(社會實踐獎勵規則)

刊登日期: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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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

黃樹仁紀念獎學金

社會實踐獎勵規則

民國105年2月17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7年4月19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8年6月17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11年12月27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紀念本系黃樹仁教授鼓勵學士班(含雙主修)學生投入社會實踐活動及培養研究精神,特設置本獎學金。

第二條    獎勵項目包括:

A.  行動組:

a.  深耕在地獎:三峽、鶯歌與鄰近地區主題有關之社會參與行動報告。

b.  飛揚世界獎:與國際或跨國比較有關之社會參與行動報告。

c.  社會行動獎:其他社會參與行動報告。

B.  研究組:

a.  深耕在地獎:三峽、鶯歌與鄰近地區主題有關之研究報告。

b.  飛揚世界獎:他國社會研究、使用跨國資料,或牽涉跨國比較之研究報告。

c.  研究論文獎:一般主題之之研究報告。

行動組及研究組報告共同評審。

第三條 行動組之實踐方案形式,可參考下列項目:

A.家族史研究:編撰族譜與家族史、或採訪撰寫某些家族成員之傳記、口述歷史。

B.鄉土研究:選擇某一村里、機構、企業、或團體,透過文獻研究、訪談與口述歷史等,寫作專題研究。

C.異國比較研究:選擇某二國家之某一主題,進行比較研究。

D.職業或行業研究:比較研究兩種職業或行業。

E.口述歷史:記述某人或某一群人之口述歷史。

F.自助旅行:學生必須在國內外從事至少兩星期之自助旅行,並撰寫旅行日誌或報告。

G.志工服務:學生必須從事至少一百小時之志工服務,並撰寫服務日誌或報告。

H.就業實習:學生必須在自家營業之外,從事至少一百小時之有償或無償工作,並撰寫報告。

I.組織實習:學生二至五人組成小團體,負責組織一活動或某大型活動之一部分:比賽、展覽、演出、服務、公共政策辯論、公共政策焦點團體討論、請願、示威、救災、社區營造等。並撰寫共同報告。

J. 其他符合社會實踐之活動或事務。

研究組之研究報告,需符合一般學術論文架構及格式。

上述各項實踐活動,除了家族史必須個別進行,個別提出書面報告之外,其他項目都可以二至五人共同進行,共同提出書面報告。

第四條 本系於每學期初舉辦社會實踐獎徵文。參加之同學於開學後第四週結束前提出過去一學期從事之上述社會實踐活動書面報告或研究論文,並附上稿件之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結果。由本系三位專任老師擔任評審委員,經審查後擇優給獎。獲獎學生需參加由本系舉行之發表會,於每學期期中考後一週舉行。獲獎報告應符合一般學術論文架構及格式。

第五條 社會實踐獎每學期設傑出獎一至二名,獎金一萬元。優秀獎二至三名,獎金五千元。得不足額給獎。

第六條 本系於每學期舉辦社會實踐計畫補助競賽。補助之實踐項目等同於第二條,實踐形式參考等同於第三條。申請補助同學提出未來半年從事之上述社會實踐活動之計畫書,列舉實踐活動主旨、內容、預計時間、地點、預期收穫、經費預算、希望之補助金額等項目。由本系三位老師組織評審委員會審查後,擇優給與經費補助。每學期第十二週結束時截止申請。社會實踐計畫補助金額交由評審委員會決定補助金額。獲得補助之學生,於社會實踐計畫完成後,應提出書面報告,參與社會實踐報告獎競賽。

第七條 獲得社會實踐計畫補助或社會實踐報告獎勵之學生的申請計畫及報告,將置於本系網頁專區公告。深耕在地獎之獲獎報告,將納入本系建置之資料庫,做為了解在地之長期累積(著作權仍屬作者本人。)

第八條 本獎學金由機關團體及個人捐款之經費及教育部之經費設置之。經費用罄本辦法即停止受理。

第九條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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