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學社會學系學士班學分變革一覽表
入學 年度
學分 項目 |
107 (含)之後 |
112 (含)之後 |
說 明 |
需修習 必修 課程 學分數 |
32 |
29 |
本系開設之各科必修課程。 |
必選修 |
15 |
15 |
1. 「4擇2」:「政治學」、「經濟學」、「法學緒論」、「心理學」任擇兩科,超過兩科以上之學分列入本系專業選修學分計算。 2. 「6擇3」:「社會階層」、「社會組織」、「社會心理學」、「政治社會學」、「經濟社會學」、「文化人類學」任擇三科,超過三科以上之學分列入本系專業選修學分計算。 3. 112學年度後入學者,「6擇3」:「社會階層」、「社會組織」、「社會心理學」、「政治社會學」、「經濟社會學」、「性別社會學」任擇三科,超過三科以上之學分列入本系專業選修學分計算。 |
專業選修學分 |
34↑ |
36↑ |
必須選修本系教師於本系開設之各科選修課程,至少須達36個學分以上。 |
本校規定必修 |
本校規定必修 24 |
本校規定必修 24 |
107學年度起施行之新制: 1. 六大向度通識16個學分。 2. 語文通識8個學分。 本校規定必修如超過24個學分,不計入 本系畢業學分內。 |
通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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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多承認外系 學分數 |
27 |
28 |
1. 外系學分非強制選修。 2. 如無意修外系學分或學分數不足此數者,請改修本系專業選修學分補足。
3. 本系學生修畢他系輔系或雙主修規定之學分,得抵充為本系畢業學分中外系選修課程及共同選修至多 27 學分(以科目計,112學年度後入學新生可抵充2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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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總學分數 |
132 |
132 |
畢業所需之最低總學分數 |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內撥02-86741111轉分機67046洽詢王守正助教。
補充說明:
1. 本系優先將本系專業選修學分列入畢業總學分數計算。
2. 本校規訂必修與通識課程合計超過 24 個學分以上者,不列入本系畢業學分計算。
3.軍訓與體育之學分,不列入本系畢業學分計算。
4.大一外文如免修,請改修習本系專業選修學分補齊。
5.本校畢業門檻相關資訊:畢業門檻懶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