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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分規定

刊登日期: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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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大學社會學系學士班學分變革一覽表

入學

年度

學分

項目

107

()之後

112

()之後

需修習

必修

課程

學分數

32

29

本系開設之各科必修課程。

必選修

15

15

1. 42」:「政治學」、「經濟學」、「法學緒論」、「心理學」任擇兩科,超過兩科以上之學分列入本系專業選修學分計算。

2. 63」:「社會階層」、「社會組織」、「社會心理學」、「政治社會學」、「經濟社會學」、「文化人類學」任擇三科,超過三科以上之學分列入本系專業選修學分計算。

3. 112學年度後入學者,「63」:「社會階層」、「社會組織」、「社會心理學」、「政治社會學」、「經濟社會學」、「性別社會學」任擇三科,超過三科以上之學分列入本系專業選修學分計算。

專業選修學分

34

36

必須選修本系教師於本系開設之各科選修課程,至少須達36個學分以上

本校規定必修

本校規定必修

24

本校規定必修

24

107學年度起施行之新制:

1. 六大向度通識16個學分。

2. 語文通識8個學分。

本校規定必修如超過24個學分,不計入

本系畢業學分內。

通識

至多承認外系

學分數

27

28

1. 外系學分非強制選修。

2. 如無意修外系學分或學分數不足此數者,請改修本系專業選修學分補足。

3. 本系學生修畢他系輔系或雙主修規定之學分,得抵充為本系畢業學分中外系選修課程及共同選修至多 27 學分(以科目計,112學年度後入學新生可抵充28學分)。


畢業總學分數

132

132

畢業所需之最低總學分數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內撥02-86741111轉分機67046洽詢王守正助教。


補充說明:

1.  本系優先將本系專業選修學分列入畢業總學分數計算。

2.  本校規訂必修與通識課程合計超過 24 個學分以上者,不列入本系畢業學分計算。

3.軍訓與體育之學分,不列入本系畢業學分計算。

4.大一外文如免修,請改修習本系專業選修學分補齊

5.本校畢業門檻相關資訊:畢業門檻懶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