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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轉系辦法

刊登日期:2024-03-19  |  資料來源:社會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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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轉系辦法

113.03.19 112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系學士班學生轉系之事宜,除本校學則另有規定外,悉由本系系主任依本辦法

        辦理。


第二條  本校各系學生申請轉入本系,如初審合格者之總人數超過法定餘額,就初審合格者,

        本系得擇優錄取。


第三條  辦理初審時,本系得個別通知申請轉入本系之學生前來口試,以決定最後錄取名單。


第四條  本系學生申請轉出本系時,須修滿且不可棄修該年級之各科必修課程(含申請轉出

        之當學期),始符合轉出資格。


第五條  本辦法由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之,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