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
專業實務報告畢業作業要點
經112年4月14日111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經112年6月8日111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本作業要點依「大學法」、「大學法施行細則」、「學位授與法」、教育部「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及「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學位名稱暨授予要件實施辦法」等規定訂定之。
二、為深化實務知能,本系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得以專業實務報告替代碩士學位論文作為畢業要件。因專業實務報告與學術論文有所差異,特制訂本要點,以說明其內涵與相關規定。
三、專業實務報告之寫作原則與內容項目:
(一)專業實務報告之研究領域與內涵應為社會學相關領域及社會學方法之實務應用。
(二)專業實務報告內容須包含以下項目:專業實務成果理念與個案描述、學理基礎、方法技巧詮釋及分析、成果貢獻級其他衍生性成就。
四、學位考試委員:
(一)學位考試委員會除指導教授外,應包含學術或實務領域專家,實務專家以同領域之實務工作者為原則。
(二)合作組織之現任工作者不得擔任學位考試委員,以符合利益迴避原則。
(三)專業實務報告考試委員名單確定後,應繳交委員名冊(需註明現任職務)並填具相關表格,送系主任審核。
五、審查方式與基準
(一)專業實務報告之規畫與執行,如其內容涉及合作組織,該合作組織應與學生、指導教授共同參與討論。
(二)專業實務報告格式需依「臺北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專業實務報告規範及格式」第七條之規定辦理。
(三)專業實務報告品質之基準應與碩士學位論文之水準相當。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國立臺北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社會學系碩士班章程」及「國立臺北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社會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章程」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提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 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113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得以專業實務報告替代碩士學位論文作為畢業要件。格式規定請參考:https://sociology.ntpu.edu.tw/index.php/ch/course/course_more/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