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
蘭馨清寒急難獎助學金
民國112年2月15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紀念系友谷蘭馨女士,鼓勵本系弱勢學生奮發向上,由亦為系友之家屬李佩勳先生捐助設立本獎助學金。
第二條 獎助學金審查由本系系主任召集成立審查小組審定之。
第三條 本獎助學金分為兩類,請擇一申請:
一、清寒獎學金:
申請資格為本系家境清寒或遭逢家庭變故的學生且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新生無成績限制)。
二、急難扶助金,申請須同時符合兩項資格:
1.個人或家庭突遭變故,頓失經濟來源,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2.導師提報需要扶助之學生。
第四條 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每學期視經費多寡,由審查小組決定之。
第五條 獎助學金於每學期公告申請日期,申請者需檢附申請書並說明家庭經濟情形向本系提出申請。
第六條 每學期審查作業完畢,依審查結果簽請主計單位將獎助學金撥入學生帳戶。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經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