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鶯社會調查成果發表獎勵(113.10.30廢止)
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三鶯地區社會調查成果發表會施行辦法
102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年7月30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月11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1月12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6月17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1月14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10.30廢止)
第一條 本系為鼓勵學士班學生積極參與田野調查及社會研究,並提出報告,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三鶯地區社會調查配合本系社會研究方法課程執行,每學年由任課教師就修課學生報告審查後擇優給獎,獲獎學生報告需參加由本系舉辦之成果發表會。
第三條 本發表會不拘泥於學術報告格式,而聚焦於介紹研究的結果、反思和經驗分享。
第四條 本系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的第三週舉辦三鶯地區社會調查成果發 表會,由學士班三年級學生主辦,本系所有學士班學生均應出席。
第五條 三鶯地區社會調查成果發表會報告,每篇頒發獎學金新台幣三千元整,以資鼓勵
第六條 本發表會相關活動經費來源為本校教育部經費補助款及系所業務經費。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