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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權力分析:以夫妻衝突處理模式與家庭決策模式為例
(碩士班:許潔雯) (指導教授:沈幼蓀)

刊登日期:200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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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究生:許潔雯
  • 論文名稱: 夫妻權力分析:以夫妻衝突處理模式與家庭決策模式為例
  • 指導教授: 沈幼蓀博士
  • 關鍵字: 衝突處理模式 ; 家庭決策模式 ; 夫妻權力
  • [摘要]

    本研究的主要興趣在探究夫妻的權力關係。除了將焦點放在一般家庭權力研究常探討的家庭決策決策模式之外,也試圖從夫妻衝突處理模式的層面著手。本研究以交換理論、相對資源理論與文化脈絡資源理論的架構來試圖說明夫妻權力基礎、過程與結果之關係。我們視衝突處理模式為代表夫妻權力過程的具體指標,視家庭決策模式為代表夫妻權力結果,視夫妻實質性資源、非實質性資源、夫妻相對資源差異與家庭變項為代表夫妻權力的基礎(脈絡)。研究結果發現:在夫妻衝突處理模式中,受訪者的性別角色態度最具解釋力,交換理論可以有效地解釋丈夫與妻子樣本中有衝突有溝通的情況,而文化脈絡資源理論則比較適合解釋夫妻無衝突的情況。在家庭決策模式中,就個人資源對家庭決策模式的影響,交換理論的論點適合解釋妻子樣本的情況,而文化脈絡資源理論用來解釋丈夫樣本的情況較為恰當。丈夫與妻子樣本的情形皆可用相對資源理論來解釋夫妻相對資源差異與家庭決策權的關係。而相關家庭變項對家庭決策模式的影響,本研究結果是有別於以往的研究結果。在家庭結構方面,核心家庭不一定有利於妻子權力的增加。在家庭生命週期方面,當家庭處在結婚後至最小子女未成年階段時,妻子涉入家庭決策的比重的確有隨著家庭階段愈往後發展而愈形重要,但到了最小子女成年後的階段時,家庭決策權反而落在丈夫身上。至於夫妻衝突處理模式對家庭決策模式的影響,丈夫樣本與妻子樣本呈現出不同的情形。丈夫樣本指出當家中有衝突發生時,會採取溝通方式處理者,決策模式的結果會傾向丈夫決定,而妻子樣本則指出決策模式的結果會傾向夫妻共同決定。整體而言,目前台灣社會正進入Rodman所說的修正型父權社會的階段,也就是說無論從夫妻衝突處理模式或是家庭決策模式來看,丈夫權力的絕對優勢正逐漸地減弱中,而妻子的權力正逐漸地提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