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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實踐基金計畫》簡介

刊登日期: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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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臺灣多數大學生,歷經強調背誦標準答案與準備考試的中小學教育以後,在大學裡仍然延續中小學的制式學習方式。生活與學習態度消極被動,缺乏好奇心與主動精神。習於靜態之課堂學習,少有多元生活體驗。罕有社會行動與實踐,更罕從事獨立研究及文字寫作。


多年經驗顯示,口頭鼓勵不足以改變其態度,亟需制度設計來改變行為。因此,本系在2010 年開始構思社會實踐課程。希望藉此促使學生主動學習、探索世界、擴大視野、發掘自我。在制訂為正式課程之前,暫以先導實驗的方式推展大學部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


本構想背後預設是,本系學生多數具備實踐能力,只是缺乏動機。在制度鼓勵要求下,他們其實可以自力執行,並不需太多額外教學。因此,本計畫重點在於制度刺激,而非教學,更非成果。我們不期望多數學生產生傑出成果,但預期學生將會行動,擴大視野與生活經驗。少部分學生可能經歷豐富之實踐,甚至寫出傑出實踐報告,則屬額外驚喜。


為鼓勵學生積極投入社會實踐活動,本系設立「社會實踐基金」與「黃樹仁紀念獎學金(社會實踐報告獎)」。社會實踐基金使用校友捐款,鼓勵學生提出社會實踐計畫,擇優補助部分經費,以協助同學完成實踐計畫; 黃樹仁紀念獎學金(社會實踐報告獎) ,則鼓勵學生將社會實踐研究成果參與徵文,系上擇優給獎。




社會實踐活動內容


本系鼓勵學生投入之社會實踐活動包括下列各項:

A. 家族史研究:編撰族譜與家族史、或採訪撰寫某些家族成員之傳記、口述歷史。此工作應於大一上學期及寒假進行,下學期提出報告。

B. 鄉土研究:選擇某一村里、機構、企業、或團體,透過文獻研究、訪談與口述歷史等,寫作專題研究。

C. 異國比較研究:選擇某二國家之某一主題,進行比較研究。

D. 職業或行業研究:比較研究兩種職業或行業。

E. 口述歷史:記述某人或某一群人之口述歷史。

F. 自助旅行:學生必須在國內外從事至少兩星期之自助旅行,並撰寫旅行日誌或報告。

G. 志工服務:學生必須從事至少一百小時之志工服務,並撰寫服務日誌或報告。

H. 就業實習:學生必須在自家營業之外,從事至少一百小時之有償或無償工作。並撰寫報告。

I. 組織實習:學生二至五人組成小團體,負責組織一項活動或某大型活動之一部分:比賽、展覽、演出、服務、公共政策辯論、公共政策焦點團體討論、請願、示威、救災、社區營造等。並撰寫共同報告。

J. 其他符合社會實踐之活動或事務


各項實踐活動,BG項目可以二至五人團體為單位共同進行,但必須提出個人報告。組織實習可以二至五人團體為單位共同進行,共同提出口頭與書面報告。


對此有興趣參與的同學,應提出未來半年從事之上述社會實踐活動之計畫書,列舉實踐活動主旨、內容、預計時間、地點、預期收穫、經費預算、希望之補助金額等項目。由本系三位老師組織評審委員會審查後,擇優給與經費補助,並交由評審查委員會決定補助金額。每學期第12週結束時截止申請。獲得補助之學生,於社會實踐完成後,應提出書面報告,參與社會實踐報告獎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