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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樹仁紀念社會實踐獎》簡介

刊登日期: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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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臺灣多數大學生,歷經強調背誦標準答案與準備考試的中小學教育以後,在大學裡仍然延續中小學的制式學習方式。生活與學習態度消極被動,缺乏好奇心與主動精神。習於靜態之課堂學習,少有多元生活體驗。罕有社會行動與實踐,更罕從事獨立研究及文字寫作。


多年經驗顯示,口頭鼓勵不足以改變其態度,亟需制度設計來改變行為。因此,本系在2010 年開始構思社會實踐課程。希望藉此促使學生主動學習、探索世界、擴大視野、發掘自我。在制訂為正式課程之前,暫以先導實驗的方式推展大學部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


本構想背後預設是,本系學生多數具備實踐能力,只是缺乏動機。在制度鼓勵要求下,他們其實可以自力執行,並不需太多額外教學。因此,本計畫重點在於制度刺激,而非教學,更非成果。我們不期望多數學生產生傑出成果,但預期學生將會行動,擴大視野與生活經驗。少部分學生可能經歷豐富之實踐,甚至寫出傑出實踐報告,則屬額外驚喜。


為鼓勵學生積極投入社會實踐活動,本系設立「社會實踐基金」與「黃樹仁紀念獎學金(社會實踐報告獎)」。社會實踐基金使用校友捐款,鼓勵學生提出社會實踐計畫,擇優補助部分經費,以協助同學完成實踐計畫; 黃樹仁紀念獎學金(社會實踐報告獎) ,則鼓勵學生將社會實踐研究成果參與徵文,系上擇優給獎。




社會實踐活動內容


本系鼓勵學生投入之社會實踐活動包括下列各項:

A. 家族史研究:編撰族譜與家族史、或採訪撰寫某些家族成員之傳記、口述歷史。此工作應於大一上學期及寒假進行,下學期提出報告。

B. 鄉土研究:選擇某一村里、機構、企業、或團體,透過文獻研究、訪談與口述歷史等,寫作專題研究。

C. 異國比較研究:選擇某二國家之某一主題,進行比較研究。

D. 職業或行業研究:比較研究兩種職業或行業。

E. 口述歷史:記述某人或某一群人之口述歷史。

F. 自助旅行:學生必須在國內外從事至少兩星期之自助旅行,並撰寫旅行日誌或報告。

G. 志工服務:學生必須從事至少一百小時之志工服務,並撰寫服務日誌或報告。

H. 就業實習:學生必須在自家營業之外,從事至少一百小時之有償或無償工作。並撰寫報告。

I. 組織實習:學生二至五人組成小團體,負責組織一項活動或某大型活動之一部分:比賽、展覽、演出、服務、公共政策辯論、公共政策焦點團體討論、請願、示威、救災、社區營造等。並撰寫共同報告。

J. 學術研究

K. 其他符合社會實踐之活動或事務


各項實踐活動,除家族史必須個別進行,個別提出書面報告之外,其他項目都可以二至五人共同進行,共同提出書面報告。


對此有興趣參與的同學,本系將於每學期初舉辦社會實踐獎徵文。參加之同學於開學後第四週結束前提出過去一學期從事之上述社會實踐活動書面報告或研究論文。評審委員由本系三位專任老師擔任,審查後擇優給獎。獲獎學生需參加由本系舉行之發表會,發表會於每學期期中考後一週舉行;傑出獎一至二名,獎金一萬元。優秀獎二至三名,獎金五千元。得不足額給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