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 is required

大學部-新生入門

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轉系辦法

113.03.19 112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系學士班學生轉系之事宜,除本校學則另有規定外,悉由本系系主任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  本校各系學生申請轉入本系,如初審合格者之總人數超過法定餘額,就初審合格者,本系得擇優錄取。

第三條  辦理初審時,本系得個別通知申請轉入本系之學生前來口試,以決定最後錄取名單。

第四條  本系學生申請轉出本系時,須修滿且不可棄修該年級之各科必修課程(含申請轉出之當學期),始符合轉出資格。

第五條  本辦法由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之,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