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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學系介紹微電影製作競賽辦法

刊登日期: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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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社會學系

國立臺北大學學系介紹微電影製作競賽辦法

【活動主旨】提升學校在臺灣之知名度,獎助全校各系所拍攝微電影競賽與活動,鼓勵同學發揮創意,宣傳各學系之特色與優勢。

【競賽主題】以各學系之特色與優勢為出發點,製作符合形象之微電影內容。

【主辦單位】國立臺北大學教務處、創新創業中心

【協辦單位】有意願參與之學系

【作品規格及報名方式】

一、徵件作品以15分鐘內創作影片為原則,拍攝手法或影片類型不拘。影片檔案格式以 avimpgmp4 wmv 為限,像素至少須為 720x480()以上(以像素 1920x1080 尤佳),影片中如有對話或口白須附加字幕,中文或英文字幕擇一。作品內容需以自行構想與編製為主,取材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劇本、影音為內容,若取材自已經授權之劇本、影音內容,需附上原著作權單位(個人)授權證明文件。

二、需請每位參與演出者簽立「著作權及肖像權授權同意書」,並將簽立後之同意書全數掃描存為 PDF 檔案燒錄於光碟。

三、請於2016122()前將作品及「著作權及肖像權授權同意書」燒錄於光碟,並於光碟圓標封面請註明「臺北大學○○○學系介紹微電影製作競賽」字樣及創作者/創作者代表姓名後,併同報名表送交給所屬學系辦公室,逾時不予受理。

【評選方式】

一、由各學系自行擇定評選方式(:網路票選;委員會評選等方式)

二、學系評審標準:須能表現臺北大學各學系的特色與精神,並可廣泛應用於網站達到宣傳、識別之目的。評審標準為創意40%、切題性30%、語意20%、流暢度10%

【獎勵方式】

一、各學系決審結果前三名之作品第1名頒發獎金3,000元及獎狀乙幀,第2名頒發獎金2,000元及獎狀乙幀,第3名頒發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幀。

二、頒發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布。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須至少一人於參賽影片作品中入鏡。

二、參賽影片作品必須自行攝製,不得複製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或經人檢舉、告發為引用他人影片者,將視同棄權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參賽資格,若獲獎,得追回獎品及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三、作品格式不符導致無法讀取,於收件截止前收到之隊伍,將通知重新繳交;在收件截止後逾期送、補件隊伍,將視為不符資格,以自動棄權論。

四、凡參賽影片作品,將授權給本校、本校各行政單位及教學單位,展示於網站上,做為典藏、讀者線上學習、非營利性之學術推廣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