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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系急難扶助金

刊登日期: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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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社會學系急難扶助金實施辦法

1001226日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宗旨:為協助本系學生突遭家庭變故,致生活陷困境者,以助其完成學業,特定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一)本系在學之碩士班、學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二)個人或其家庭突遭變故,頓失經濟來源,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三)個人或家庭經濟困難,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三、實施流程:

(一)導師提報需要扶助之學生。

(二)系主任召集成立審查小組,決定補助金額。

四、本系審查通過後,轉請會計室將扶助金撥入學生帳戶。

五、本扶助金經費來源為本系急難扶助金專戶基金及其孳息。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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