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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刊登日期: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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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清寒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102.05.01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獎助學金由機關團體及個人捐款之經費設置之。

第二條 獎助學金審查由本系系主任召集成立審查小組審定之

第三條 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1. 本系家境清寒或遭逢家庭變故的學生。

2. 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新生無成績限制)

第四條 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每學期視經費多寡,由審查小組決定之,並於受理申請前公告。

第五條 獎助學金於每學期公告申請日期,申請者需檢附申請書並說明家庭經濟情形向本系提出申請。

第六條 每學期審查作業完畢,依審查結果簽請主計單位將獎助學金撥入學生帳戶,並通知捐助人。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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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1120213 42 KB doc 2023-02-16 檔案下載:申請表1120213
社會學系清寒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31 KB doc 2015-05-07 檔案下載:社會學系清寒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